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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协议
开店协议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卖方接入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之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二、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一)卖方:申请成为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的卖方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法律实体。
(二)卖方注册:是指卖方登陆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nncec.com),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获得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服务账户的过程。
(三)服务:是指卖方通过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向卖方提供的交易服务。
三、申请条件
申请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卖方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一)同意并遵守本协议及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布的其他规则。
(二)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卖方注册并通过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审核。
四、信息确认
(一)卖方必须通过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或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指定的信息确认方(以下简称“信息确认方”)对卖方在申请开店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2.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3.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
4.卖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否属实;
(一)若卖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卖方未能通过信息确认,卖方可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二)卖方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及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担责,若因此给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用户、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平台合作伙伴等造成损失的,卖方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五、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卖方开始提供相关服务前,卖方须按照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提交经卖方的营业执照服务说明材料等卖方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相关服务所必须的资料,并向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提供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信息。卖方应确保前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同时卖方应在上述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资料,且不得以他人资料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否则,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权终止,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二)卖方特别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卖方保证其拥有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卖方有义务保障其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任何对卖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卖方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向用户服务均为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欺诈,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且保留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遵守个人或企业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布的各项规则。
4.卖方对自身发布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的信息中所涉服务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5.卖方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提供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6.卖方理解并同意,因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用户投诉、纠纷、争议等均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由卖方自行负责处理。若卖方未及时妥善处理给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7.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权对卖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若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有违法或不当的,均有权向卖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8.卖方在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发布的不当信息,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卖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上述不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9.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仅为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平台提供方,不参与卖方与第三方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对卖方的具体交易提供技术支持,不对卖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卖方因进行交易、提供有偿服务或接入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平台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卖方自行负责支付。上述卖方行为所导致的纠纷由卖方自行解决和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若给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用户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六、协议终止
卖方同意,如卖方违反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权立刻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或约定对卖方进行处罚。
七、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对违反本协议而给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二)卖方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其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在线达成的交易,否则将视卖方为严重违约,并就违约行为向卖方追偿。
(三)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除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外,其余部份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规则和流程等构成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协议,卖方应予遵守。